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办法
来源: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
时间: 2024-09-25 15:48
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办法
第一节 总 则
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,建设良好的学风和校风,激励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结合本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籍的在校学生。
第二节 评选种类及比例
第三条 各类优秀学生骨干的种类及评选比例:
(一)军训标兵:评选比例不超过全体新生总人数的10%。
(二)优秀教官:评选比例不超过预备役连教官总人数的50%。
(三)军训先进工作者:评选比例不超过新生辅导员、辅导员助理总人数的30%。
(四)优秀学生骨干:
1.各学院班级骨干不超过25%的比例。
2.学习会、新闻中心、预备役连、华夏人团队等、校团委(含图书馆学生工作委员会、平安志愿者、后勤管理委员会、职业发展与创业协会、学生资助委员会、心理协会、传统文化践行团等各学生组织)、学院两会、学习分会(由学习会统一分配指标)、辅导员助理不超过15%的比例。
第四条 校级学生奖学金的种类及评选比例:
(一)一等奖学金:按照0.8%的比例评选(预备役连、华夏人团队等按总人数3%的比例进行评选)。
(二)二等奖学金:按照2%的比例评选(预备役连、华夏人团队等按总人数16%的比例进行评选)。
(三)三等奖学金:按照3%的比例评选(预备役连、华夏人团队等按总人数20%的比例进行评选)。
(四)社会团体、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的评比按捐资单位(个人)的要求执行。
第五条 优秀毕业生: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%。
第六条 各类先进学生集体的种类及评选比例:
(一)先进班集体: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15%。
(二)军训先进连队:按军训连队总数的10%进行评选。
第三节 评选条件
第七条 各类优秀学生骨干评选条件:
(一)军训标兵
1.明确军训的目的和意义,军训意识端正,态度认真,无请假、旷训、迟到、早退现象。
2.讲文明,有礼貌,尊敬师长和教官,服从管理,一切行动听指挥。
3.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军训任务。
4.在所属连队中有一定的群众基础。
5.在军训期间有突出表现者优先。
(二)优秀教官
1.明确军训目的和意义,带训方法科学规范。
2.严于律己,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。
3.有较强的责任意识,施训认真负责,对所带训的学生要求严格,所训连队训练效果突出、成绩优异。
4.能够及时主动与带训的学院、辅导员沟通信息、交流连队情况,配合抓好军训管理,协调处理好军训中的有关事项和问题。
5.文明施训,不体罚、辱骂学生。
6.军训期间所带连队不出现违规违纪现象。
7.在军训期间有突出贡献者优先。
(三)军训先进工作者
1.明确军训目的和意义,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。
2.坚守岗位,有较强的责任意识。
3.热爱学校,热爱学生,用心履行自己的职责,严格要求学生,对学生的养成教育成效显著。
4.积极主动地与教官配合,共同做好军训各项工作。
5.军训管理认真、严谨,对学生要求严格,学生训练效果突出、成绩优异。
6.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时、合理、科学。
7.军训期间学生安全无事故。
8.在军训期间有突出贡献者优先。
(四)优秀学生骨干
1.担任学生骨干,热情为同学服务,责任心强,工作积极主动,富有开拓精神,办事踏实,乐于奉献,工作成绩突出,各方面能起带头作用。
2.思想政治觉悟高,遵守校纪校规,没受任何纪律处分,一经查实,取消指标。
3.热爱学习,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优良,无补考课程。
4.身体健康,体测达标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。
5.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者,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。
第八条 校级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:
(一)一等奖学金:
1.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思想政治觉悟高。
2.平均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均在全班排名前10%内;各学院按照比例择优评选、推荐;无补考课程。
3.身体健康,体测达标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在学校活动中表现突出。
4.遵守校纪校规,无任何纪律处分,一经查实,取消指标。
5.原则上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、如无违纪处分者直接入选“一等奖学金”。
6.同等条件下预备役连、华夏人团队等或主要学生骨干、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优先,适当放宽评选条件。
(二)二等奖学金:
1.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思想政治觉悟高,平均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均在全班排名前15%以内。
2.热爱学习,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优秀,无补考课程。
3.身体健康,体测达标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。
4.遵守校纪校规,无任何纪律处分,一经查实,取消指标。
5.同等条件下预备役连、华夏人团队等或主要学生骨干、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优先,适当放宽评选条件。
(三)三等奖学金:
1.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思想政治觉悟高,平均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均在全班排名前20%以内。
2.热爱学习,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良好,无补考课程。
3.身体健康,体测达标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。
4.遵守校纪校规,无任何纪律处分,一经查实,取消指标。
5.同等条件下预备役连、华夏人团队等或主要学生骨干、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优先,适当放宽评选条件。
(四)社会团体、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的评比按捐资单位(个人)的评选条件执行。
第九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:
1.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思想进步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。
2.品德优良,行为规范,热爱集体,关心同学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严格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。
3.学习成绩优秀,通过英语B级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和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,教育实习(实践)成绩为优良,成绩排名在全班前8%,同时综合考虑实习期间表现情况。
4.在校期间,须获得两次学院以上先进个人荣誉。身体健康,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。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全班前8%。
5.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,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就业优先考虑。
6.为学校、学院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或学生骨干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。
第十条 各类先进学生集体评选条件:
(一)先进班集体
1.班风正,有一个组织健全、以身作则、团结向上的班委会和团支部,全班同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班集体的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。
2.学习氛围浓厚,学习成绩好,全班同学成绩及格率和上课出勤率均在本学院本年级前20%。
3.学风建设良好,严格遵守学校课堂纪律,无出现课堂纪律违纪,按照要求进行前排就座。
4.全班同学纪律观念强,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考试作弊、酗酒、斗殴、赌博、故意损坏公物等严重违纪现象,事故率为零。
5.清洁卫生好,教室、宿舍卫生全部达标,班级总宿舍平均分达15分以上;
6.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活动,集体活动出勤率高。
7.按时完成各项缴费指标。
8.认真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,并取得显著成绩。
9.体测优良率在本学院本年级前30%。
10.表现突出的班级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。
(二)军训先进连队:
1.思想积极上进,遵守军训纪律,认真开展军事技能训练和学习,内务整理规范,集体荣誉感强。
2.团结互助,积极进取,服从指挥,举止文明,尊重教官和老师,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。
3.精神饱满,动作规范,步伐整齐,口号铿锵有力,堪称示范。
4.能够圆满完成各项军训任务和组织工作,班级学生能够全员参与,坚持训练,能够掌握基本动作要领。
5.连队军训考核总评成绩由军训期间考核得分(60%)及汇操得分(40%),其中军训期间考核得分由在训率及休整连的到位率,加强连队日常管理工作、严控违纪组成。
6.综上以后,根据军训考核结果按总评成绩由高至低按军训连队总数的10%评选。
第四节 奖励标准
第十一条 为了调动学生勤奋学习、追求进步、主动工作,促使良好学风、班风、校风的形成,除学校通报表彰外,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奖励;另外,对获奖的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,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状或锦旗,学生个人获奖情况记入个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。具体奖励办法如下:
(一)学校发文授予 “先进班集体”“军训先进连队”荣誉称号,“先进班集体”颁发奖状及奖金,“军训先进连队”颁发锦旗。
(二)学校发文分别授予“军训标兵”“优秀教官”“军训先进工作者”“优秀学生骨干”“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”“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,除“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”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,其他奖项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或奖品。
第五节 评选办法及程序
第十二条 各类奖励的资格审查:
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享受各类奖励:
(一)违反四项基本原则,有政治错误者。
(二)受党纪、团纪或校纪处分者。
(三)拒绝参加校、院和班级安排的集体活动者。
(四)在评奖中提供虚假参评资料者。
第十三条 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:
(一)评选工作由学生处和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。
(二)评选原则: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坚持标准,控制比例。
(三)各类评优的评选由学生所在学院、组织向学生处申报,经学生处审查后,报校领导审批:
(四)各类奖励每学年评定一次。
(五)学生处对校级以上各类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,接受师生监督。
第十四条 学生对公示的获奖名单如有异议,可以向学生处或所在学院反映,如反映情况属实,学校将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。
第十五条 受评优的学生,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。
第六节 附 则
第十六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和所在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学院院级评优的实施细则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